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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3-16 18:40:18 【字体:小 大】

2011年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要求,现将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省果蚕管理总站专业技术岗位1个,省植物保护站专业技术岗位1个,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专业技术岗位1个,省粮食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1个,省农业机械化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教师)2个,省农业经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教师)1个,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教师)10个。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2011年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岗位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每天8:30时—17:00时。
2、报名地点、方式
请与各用人单位联系。
省果蚕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24-86118835   联系人:孙老师
省植物保护站
联系电话:024-86121250    联系人:李老师
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电话:024-86518593   联系人:陈老师
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024-86846264  86846840  联系人:邓老师、郑老师
省农业机械化学校
联系电话:0410-2862085 2860377 联系人:李老师
省农业经济学校
联系电话:0416-4145202   联系人:郭老师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417-7020017    联系人:许老师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须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以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填写《报名登记表》;以其它方式报名的须认真如实填写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并在笔试前一天到用人单位接受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报名时没有取得学历学位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证明。
(四)笔试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绩查询:通过省政府农业门户网站(辽宁金农网)发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为试讲)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试讲)。最后一个面试(试讲)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的组织
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每个应聘者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以考试考核方式应聘院(校)教师岗位的为试讲。其试讲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
面试(试讲)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需确保通讯手段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无法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笔试、面试(试讲)权重4:6。得分第1名者为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由主管部门请示省人社厅批准后,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81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规定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Ο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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